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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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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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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程序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其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当事人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订立需遵循特定程序,这一过程既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又包含法律对交易安全的必要规制。 ### 一、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基石 合同订立的核心环节是要约与承诺的达成。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具体明确的合同条件,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法律行为。例如商品明码标价陈列、投标文件提交或具体的采购函件发送等,均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有效的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如商品广告、价目表、拍卖公告等。实践中需特别注意区分二者:某商场"限量款手机预售,先到先得"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客户按广告要求支付定金的行为则构成要约。2023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某电商纠纷案中,法院明确认定"秒杀活动"页面显示库存数量且限时开放购买的情形构成要约,商家不得随意撤销。 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应当与要约保持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现代商事实践中,承诺方式已从传统的书面形式扩展至数据电文等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中标通知书到达投标人时即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 二、特殊缔约形式的程序规范 #### (一)招标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严格的缔约程序:招标公告或邀请(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提交(要约)→评标→中标通知书(承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某市政工程招标中,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法院认定合同未成立,强调了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 (二)拍卖程序 拍卖遵循《拍卖法》特别规定:拍卖公告(要约邀请)→竞买(要约)→落槌成交(承诺)。北京某艺术品拍卖纠纷中,竞买人最后举牌后拍卖师未及时落槌转而接受更高报价,法院最终判定原最高应价者胜诉,彰显了"三声报价"规则的法律效力。 #### (三)格式条款订入规则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并应对方要求予以说明。上海某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中,法院因银行未对逾期违约金条款作显著提示而判定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 三、合同形式要求的演进与适用 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呈现从严格要式到意思自治的演变趋势。《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各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实践中存在例外: 1. 事实合同关系:如长期供货未签书面协议但实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确认可推定合同成立。 2. 电子合同: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跨境电商纠纷中,双方通过企业微信达成的协议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3. 法律特别规定: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办理网签备案,但备案并非效力要件而是管理要求。 ### 四、缔约过失责任与先合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负有诚实信用、保密等先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条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江苏某医疗器械采购案例中,采购方在谈判中获知供应商核心技术参数后终止磋商并自行生产,最终被判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认定 合同成立时间关乎履行期限计算、风险转移等关键问题。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采用合同书形式的以最后签字时间为准。合同成立地点则影响诉讼管辖确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中以买方完成支付的操作系统服务器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 ### 六、疫情后时代缔约程序新变化 后疫情时代催生了缔约程序的创新实践: 1. 电子认证普及:全国已建立60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年签发数字证书超3亿张。 2. 区块链存证:北京、杭州等地法院已建立区块链存证平台,电子合同哈希值上链后可作为有效证据。 3. 远程见证: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视频面签+生物识别"方式办理信贷合同,2024年银行业远程签约量同比增加47%。 ### 七、涉外合同订立的特殊考量 涉外合同订立还需注意: 1. 法律适用条款:明确约定准据法,避免发生争议时适用不熟悉的法律体系。 2. 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会仲裁院数据显示,85%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仲裁而非诉讼。 3. 文化差异:中东地区合同常需经多次磋商才能最终签订,与西方"一锤定音"模式形成对比。 合同订立程序的规范化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保障。随着《民法典》深入实施和数字经济发展,缔约程序既需要坚守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也应当积极适应电子化、国际化等新趋势。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完善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缔约过程留痕、重视法律专业审核,将成为防范合同风险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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